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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學人員來京工作入戶說明

欄目:留學生落戶資訊 人氣:0發(fā)表時間:2022-02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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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訊   留學人員進京入戶基本條件
持中國的我國公派或自費留學人員中具有學士(含學士)以上學位或具有職稱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。
留學人員進京入戶辦理程序
1.外地留學人員到北京市屬各單位(包括三資企業(yè)、民營企業(yè)等)工作或到北京地區(qū)興辦企業(yè),持單位接收函及其它規(guī)定材料到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申請手續(xù)。
2.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審核后,由市人事局審批并頒發(fā)《北京市(留學人員)工作寄住證》。
3.留學人員本人憑《北京市(留學人員)工作寄住證》和相關材料到市公安局辦理入戶手續(xù)。
留學人員進京入戶申報材料
1.填寫《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》。留學生落戶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,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。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,計家為戶,計人為口。
2.單位接收函或工商營業(yè)執(zhí)照及復印件二份。
3.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》及復印件二份。
4.中國及復印件二份。留學生落戶上海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(境)學習,并獲得國(境)外大學本科學歷、學士學位(含)以上的人員;在國內(nèi)獲得大學本科(含)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(yè)技術職務任職資格,并到國(境)外高等院校、科研機構進修一年(含)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。海歸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(qū)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;戶口若報入由業(yè)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,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(上海市外國專家局)的請示函中須注明;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(chǎn)權房內(nèi)的,附房屋產(chǎn)權證。
5.國外學歷(學位)證書及復印件二份或國內(nèi)技術明和國外進修證明及復印件二份。6.出國后仍保留公職的留學人員需提交原單位同意調(diào)整工作單位的證明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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